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川政达采磋〔2020〕2-44号
项目名称:新媒体宣传平台拓展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XML:NAMESPACE PREFIX = "FMT" /-->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拟采购一家供应商,进行短视频制作及新媒体平台运维管理,拓展新媒体平台宣传渠道。
二、技术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1.根据中心工作的特色和需求,进一步完善中心新媒体平台矩阵,注册开通各大视频平台账号(如抖音、西瓜视频、优酷、bilibili等),进行相关认证,并进行日常运营维护。
2.选择四川中医药相关的热点话题、现场活动、川内名医访谈、知识科普等多方面内容制作成符合时代文化理念的短视频,依托中心已注册的视频平台进行发布推广。
3.供应商应在本地设置专业团队,并配备项目组专门负责此项目的开展和执行,核心专职团队成员至少3-5人,分工明确,且保证团队相对稳定。
(二)视频制作发布要求
1.一切宣传报道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纪律,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
2.视频制作前应有选题报送中心选择,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制作,所有视频均需中心审核后方可发布。
3.服务期限内,制作短视频不少于20个(包括视频背景设计服务),能显著增加有效粉丝人数并保持粉丝活跃度,各平台播放量总和超过10W的视频不少于3个。除以上视频之外,需不定时将新闻动态等内容制作视频进行推送,保持账号活跃度。
4.栏目安排:视频内容应与四川中医药相关并进行栏目分类,如热点话题、现场活动、名医访谈、健康科普等。中心可根据运作情况对栏目内容进行调整。
5.发布安排:热点话题、现场活动视频制作发布应具有时效性,其他分类视频应有固定发布时间,如1期/周或1期/月。中心可根据运作情况对发布时间进行调整。
6.舆情处理:应有专人对各平台发布视频进行舆情监测,出现不良舆情的视频及时下架,中心保留追究相关视频制作人的权利。
7. 按要求对视频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根据日常运营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每月提供一次运营情况简报,每季度提供一次分析报告,为中心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持和建议。
三、服务期及付款方式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5%;制作并发布视频5个后10日内付尾款15%。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30日 至 2020年08月0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188号金牛万达广场甲级写字楼A座3801号
方式:磋商文件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10:00-17:00在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188号金牛万达广场甲级写字楼A座3801号获取。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1日 10点1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188号金牛万达广场甲级写字楼A座3801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188号金牛万达广场甲级写字楼A座3801号